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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1

石高管办〔2017〕23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现将《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14号)、《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餐厨垃圾集中收处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防止“地沟油”出现和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市”为目标,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要求实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作,确保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杜绝因餐厨垃圾造成的饮食污染,保障市民的饮食卫生。
二、责任分工
建设局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
社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流向,保证食品安全。
环保局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经发局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地沟油”流入预防机制,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收集和运输企业。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负责执法保障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对违反本方案的违法行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工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在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方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吊销其营业执照。
交警大队负责对违法违规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3月6日-3月16日)
1.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向市民特别是餐饮业从业单位(人员)广泛宣传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实施方案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增强产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监督意识。
2.各有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配合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对城区内餐饮单位逐户进行拉网式调查,发放调查登记表。摸清餐饮单位名称、数量、位置、营业面积、餐厨垃圾产出量以及相关信息,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统一处置提供依据。
(二)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收运处置合同书(3月17日-3月31日)
建设局、社发局、工商局等部门组织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收运处置合同书,切实做好经营户的思想教育工作,规劝、纠正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强化商户自律,引导商户规范经营。
1.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具体责任、义务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建设局、社发局、工商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社发局对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
“合同书”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具体时间、方法、要求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规定。“合同书”的签订,由建设局、社发、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具体负责,合同双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
(三)收运处置(自4月1日起并长期施行)
按照集中收运、统一处置的原则,城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方法如下:
1.收集
依据“合同书”,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统一发放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专门用于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存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
2.运输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按照“责任书”和“合同书”的规定,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区内餐厨垃圾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收运。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处置单位统一处理。
3.处置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需采用先进、科学的处置工艺,集中对餐厨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4.实行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
(1)联单共分五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以及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联。在收运交接餐厨垃圾时,产生单位和收运单位核实餐厨垃圾数量、种类后,如实填写联单,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联单第一联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其余各联交付收运单位随餐厨垃圾转移运行。
(2)每次收运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收运单位栏目,内容包括:收运的餐厨垃圾数量、种类等;餐厨垃圾运抵集中处置地点后,由处置单位验收签字,收运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第三、四、五联随转移的餐厨垃圾交付处置单位。
(3)处置单位每次接受收运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对收运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理单位栏目,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置数量、种类等,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第四联每月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五联每季度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工作,管委会成立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尚二飞任组长,建设局局长杨文斌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副职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建设局副局长付吉成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监控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控机制,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各个环节,避免餐厨垃圾回流,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对因餐厨垃圾回流造成的食品污染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切实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做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重要内容,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控制。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设局在对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社发局、经发局;社发局、经发局应当自收到告知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函告建设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加大考核力度。领导小组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餐厨垃圾的违法收运、处置行为,对各单位餐厨垃圾的处置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餐厨垃圾治理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高新区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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